继承取得农业用地,留意遗产税的申报规定,中区国税局表示,自以为免税而未申报的案件,若经查获不符免税资格,不只会受到补税,还可能遭额外裁罚。
官员表示,之前有位陈先生继承爸爸留下的多笔农地,以为农地符合免征遗产税要件,当时就没办理遗产税申报,然而国税局后续查核时发现,其中好几笔土地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早已变更为非农业用地,又不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8-1条的放宽适用规定,已不符合免税资格。此案最后被核定补税,土地价值合计有800万余元,继承人被补税加罚逾百万元。
官员表示,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若遗有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无论有无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皆应于申报遗产税时,列报农业用地扣除额,另外从遗产总额中扣除,再附上农地农用证明书,才能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