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3983月3日-5日,哈密地区伊吾县林业局开展了弘扬**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公民素质共建文明伊吾学**志愿服务活动,传承**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伊吾县林业局通过此次活动,对《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图片等林业政策法规以及特色林果培育、林果新技术推广、林果实用栽培技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伊吾县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让各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林业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林业,让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工作
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新知识和新认识) 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以及社会整体稳定有关的重大风险挑战。***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 ,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长期稳定的角度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不明确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我局对林草深度融合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森林法》《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11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林业行政案件类型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了林业和草原系统的15类行政案件类型126种行政违法行为,对“违反草原法规案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件”等行政案件类型及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新增和修订,并对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进行了补充和更新。《规定》的印发执行,是林草融合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生动实践,对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规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与“孔明灯”管理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沙坪城区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二、实施燃放烟花爆竹与“孔明灯”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沙坪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三夹观龙台,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每晚19时至23时(即除夕至正月初六),可燃放区域及临时交通管制方案详见附件
今年以来,禹城市自然资源局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把各种新闻媒体作为主阵地和主渠道,重点围绕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拓展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大讲堂”培训载体,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先后参加7期学习,受教育达1100人次
3月9日,第45个全民义务植树节来临之际,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联合江心沙学校,组织广大志愿者到立新坝旧址开展植树活动,为江心沙生态环境建设添上一笔“新绿”。农场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社区管委会主任苏勇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活动。 农场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副主席茅海峰作植树节动员讲话,鼓励大家发扬勇立潮头、守正创新的立新精神,争做植树先锋,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天放学后,初中生朵朵一个人走在回家的小路上。快到家时,她意外地发现小区绿化带里栽种的一棵无花果树上的果实成熟了,果实像一个个可爱的小娃娃,似乎在向她打招呼呢!朵朵十分开心,忍不住在内心欢呼:这下我可有口福了!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了“解馋”而在小区里摘的几个无花果,却引来了一连串的麻烦事。 “这棵无花果树是种在公共绿化带中的,上面也没有挂着主人的牌子,那肯定就是属于大家的,这不就是‘见者有份’吗?”朵朵美滋滋地摘着树上的无花果,可还没等她摘完,就听到从楼道口传来的邻居王阿姨的声音:“这是我家的无花果树,你凭什么摘啊?既然摘了,就要给钱
太平山国家森林游乐区─太平山庄所提供之服务是依据“森林游乐区设置管理办法”第二条及“森林游乐区住宿设施经营管理要点”第四点所载精神,森林游乐区系为自然景观保护、森林生态保育与从事生态旅游、休闲、育乐活动、环境教育及自然体验等为主,并提供非以营利为目的之育乐活动、食宿及服务而设置之设施;爰此,太平山近年来,积极推展生态旅游,并以策略联盟为导向,联络周边社区部落,分散游憩压力,以期带动地方发展,提升游憩品质为宗旨,并为确保营运策略方向有效推行,特颁布以下环境政策内容并明文规定于环境手册中,以做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之信条。 ●我们充分认识到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并致力于提供完善且温馨服务的同时对自然环境保育做出应有贡献。 ●我们持续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森林管理经营
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下称苗检)设立泰安司法保护据点,提供30户原住民家庭家庭扶助金,盼解决经济上之急迫,考量暑假期间,原住民家长因忙于工作及无多余金钱,少能带着孩子出游,本署特于30日于飞牛牧场举办“欢乐一夏─原住民亲子犯罪预防暨生命探索体验营”,全程活动免费参加,并提供交通接驳,活动园区并有导览人员,DIY体验等,并于活动开始前由邓媛主任检察官进行法治观念宣导。 来自泰安乡南三村的阿桃,因儿子经济困难而犯下森林法案件入监服刑,隔代教养五名孙子,本署帮其申请家庭扶助金,解除燃眉之急,并邀请阿桃参加此活动,阿桃表示感谢苗检的活动,不然不会有机会带着孙子出来旅游,还能制作披萨、喂牛羊、做背包,阿桃8岁的孙女说第一次跟奶奶一起搭乘游览车,感觉很新鲜、也很开心。 苗检检察长张宏谋表示,适逢暑假期间,为达青少年犯罪预防之目的,本署展开一系列活动,为了强化原住民亲子互动关系,协助经济弱势的家庭,也能享有亲子出游之回忆,本日针对原住民家庭举办亲子出游活动,并在活动间加入法治教育宣导,透过寓教于乐活动建立正确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