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梅州市强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平远县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是目前我县较为大型的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公司拥有高、中级专业人员9人,有5个专业服务的合作资源。公司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理念,遵照“做实做细、专业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管理服务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9年1月中国籍李某通过股票交易账户购进甲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100000股,成交价格12元。同年4月因甲上市公司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取得35000元分红所得。同年7月李某以每股1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截至5月31日全省78.9万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养老、教育、住房负担2.31亿元。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据实限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往后缴税人核算个税应缴税所得额,在5000元根柢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在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居处告贷利息或居处租金,以及奉养白叟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定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0000元,以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居处告贷利息扣除1000元、奉养白叟扣除2000元)核算,应纳个税为零
退休金免征个税,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内容摘要: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提醒:退休金免征个税,并不代表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也免征个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对于返聘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为再任职,对其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认定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泛亚电竞”尽快落实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 让消费者“能消费” 本文摘要:原标题:发改委:尽早实施改动后个人所得税法 让消费者“能消费”在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回应,要尽早实施改动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涉及设施制度和办法。增进消费者“能消费”是发改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预期,让消费者更为“能消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4日,据西安市税务局,近期,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贾亚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9.81万元,其中偷税9.26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