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王聿昊、张辛欣)记者15日从工信部获悉,我国将于6月1日起施行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新规,旨在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工信部近日印发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明确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基本要求,细化了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并对分类处理要求和答复、移送等处理要求进行了完善。 规定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
【通信产业网讯】日前,凯乐科技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立案调查。 据公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关规定,夯实执法基础,提高练兵成效,按照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部署,于2021年9月27日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练兵知识竞赛活动。 本次竞赛紧紧围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员练兵,执法机构负责人带头参与。通过现场答题测试,各执法人员均能够较好地遵守考试纪律,认真答题,营造了“比学赶帮超”学习竞争氛围,达到了以赛促学、以学促用的效果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安全风险较小、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违法情形的罚款予以适当降低
2020年2月9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转办举报件:邱女士十几天前在水果步 行街华原小区楼下的爱心药店购买的口罩是假的,请派人前去查处。2月10日,执法人员张国祥、魏静前往举报人举报的爱心药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名称为:铜川市美信医药有限公司,现场在该药店的货柜中发现包装完好的标识为3M9001(KN95)批号(#E180786011049C6)的口罩5只(与举报人购买的为同一批次)3M9001(KN90),批号(#E16101603827938)的口罩3只
近日,重庆药监局、贵州省药监局公开三则行政处罚表,重庆亚锋药业生产销售劣药蒲公英、贵州健圣堂药业生产劣药莲胆消炎胶囊、贵州泛德制药生产劣药氨咖愈敏溶液被处罚。 重庆亚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220701批蒲公英,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复验,含量和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了虚假的职称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2年7月11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2]第43号),并于2012年9月7日�w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经濮阳市华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你单位红砖瓦生产过程中未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保证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水平,3月6日上午,西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业务骨干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培训。 培训会上,督查股股长薛学昌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从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方位提升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法制股股长符莉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与适用进行了详细讲解,针对当前执法文书工作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处罚裁量、听证、送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分析讲解了新版执法文书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严格要求案件的标准化制作,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材料完整、卷宗整洁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 邮编:3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