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执法主体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近日,洛阳市公布第134号市政府令,《洛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于10月15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首个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项政府规章。 《办法》共二十七条,分别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结合《行政处罚法》及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在河南省内首次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地方政府立法的方式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出口管制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3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8月16日。 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已于近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今年7月21日
红网时刻衡阳7月22日讯(通讯员 湘瑞轩)近期,湖南省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湖南柱兴商贸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36.22万元。衡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有些司机在有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就是逃逸,但后来清醒后才知道自己的逃逸行为很不对,可能会加强处罚力度,于是又再去自首了。对于这类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检举
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