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世新大学_多功能纸袋结构新型专利让与公告1100830 世新大学_具捕蚊灯功能之电蚊拍新型专利让与公告1100830 教育部办理111年“虚拟现实教学应用教材开发与教学实施计划”征件须知1份,请依说明事项办理,请查照。 科技部本部111年度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自110年11月22日(一)至111年1月14日(五)止受理申请,申请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正修科技大学举办“2021全国大专院校学生创意与创业竞赛” “TMBA机床小学堂” 中亚联合大学系统办理“110中亚联大社会责任成果展论坛暨永续发展学习周”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教师授课著作权锦囊”宣导说明(如附件 ),提供教师参考使用,以建立正确之著作权观念。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推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导型计划要点”第6点,并自即日起施行。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 科技部本部111年度第1期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自110年11月22日(一)至111年1月14日(五)止受理申请,申请事项详如说明,请查照
第 十八 条 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或废止其摊贩营业许可证: 一 申请事项有虚伪不实情事。 二 冒名顶替。 三 户籍迁出本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引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我部编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行动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战线贯彻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先保证落实。《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和项目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载体,其中负责单位包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各地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省(区、市)为单位自主申请承担;负责单位包含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引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的,相关行指委可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
教育部函文:有关“2020大专校院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说明手册”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关于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我部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编:100835
1.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建筑规划管理科科长郑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5年11月27日,郑斌收到本局法规监察科移送的关于某公司新建工业园项目工程《批后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工作联系单》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建议,拖延该项工作近一年时间,致使该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得到依法处理,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1月3日,郑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富文广旅体演团体许〔2023〕001号) 你于2023年02月02日提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延续)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5) 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标准,自 2023年02月02日予以受理。 2023年02月02日,经本局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你的申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准予你单位变更(延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十日内颁发并送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对一级建造师注册提出新的要求。 1、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2、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