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费
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经南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设立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并根据委托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2013年10月,按照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大红鹰登陆大红鹰登陆网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编[2013]328号)文件要求,由原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更名为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前南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编制数为19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11人,工勤人员2人;在编退休人员2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5人,其中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1人,技术行政辅助专业人员2人,物资设备管理工勤人员2名
永春县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072.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22.03万元减少1749.7万元,下降62.0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预算数78.86万元相比减少78.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出国(境)人员减少;公务接待费298.72万元,与预算数1249.52万元相比减少950.8万元,下降76.09%,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2.64万元,与预算数471.48万元相比减少228.84万元,下降48.44%,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经费530.96万元,与预算数1272.65万元相比减少741.69万元,下降58.28%,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县直部门是按每辆每年4万元定额安排,实际执行中严格控制。 2021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二是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三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经费及招待费减少较多
《意见》还规定,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用严禁列支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加强对大批量购买办公用品票据的审核,确保票物相符。 据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支出需要。 根据《意见》,海南省将从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把关以及严格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严控行政开支;强化制度性约束,明确支出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制度,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库,不断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科学编制财政预算;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是严把预算关。对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做到单独分项列支,细化到具体明细科目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58万元,较上年减少5.82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没有变化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00万元,比上年预算333.96万元减少148.96万元,下降44.60%。本年预算18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7.62万元增加77.38万元,增加71.9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5.86万元,减少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因公出国事项形成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五)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2020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1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7万元(大案要案查处专案),公务用车运行费17.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5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4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事项
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本级加下属9家事业单位,共计10个单位。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春市儿童公园、长春市胜利公园、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长春市南湖公园、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长春公园、长春市绿化管理处、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长春市园林植物保护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
农业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政策和各项农业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为全县农业提供无偿服务并行使农业行政职能的公益性单位。 县农业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0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57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临时工3人、局本级另有享受财政补贴补助遗属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