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温泉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贫困村、抵边村、重点村、薄弱村通客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137号)和州交通局《关于上报<自治州温泉县14个贫困村、抵边村、重点村、薄弱村2019年至2020年客车运行考核情况>的函》(博州交函〔2020〕68号)现拨付温泉县2020年客车运营补贴资金71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 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预算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适应了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满足了预算改革“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为财政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预算法的施行有力推进了预算改革的进程
2019年度部门经费支出了多少?9月1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截至8月28日16时,湖北省125个省级部门的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全部公开。 据介绍,这些部门“账本”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供群众查看。 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关键时间结点,督促省级部门按时完成法定决算批复、部门决算公开、督促整改完善、问题收集上报、资料反馈汇总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汇总(8月17日-8月3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1、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3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1、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20〕320号)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20〕37号) 1、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1、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1、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打假办发〔2020〕3号)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7号) 1、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70号)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时间2020-04-22 提问来自网友发问 分类意国新闻 浏览1 热度0 10月1日星期二。意大利新政府目前正在为2020年预算法做审批和修订工作,预计意大利新政府将从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耗资120亿欧的子女抚养补助金、46亿欧的家庭津贴、2300万的生育基金、40万欧的婴儿奖金和生育奖金。 虽然以上涉及的补助和奖金没有了,但是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没有家庭收入要求的家庭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市本级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4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25亿元,减少0.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8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亿元),减少1.18亿元;公务接待费0.14亿元,减少0.24亿元。 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控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减少了相关支出
11月23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财经专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审查会议,对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文职院、市农科院、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草案)开展初步审查。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关于我市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六部门相关负责人关于本部门2023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关于部门预算(草案)审核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各类企业、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