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
财务处现有2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财务处下设五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预算管理科、会计核算科、资金结算科、校园卡管理科。 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从2019年到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2000多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即每年拟确定500多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要求市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由市级财政对每个扶持对象配套3.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万元,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规范和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市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以《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共分十九条,分别对职责分工、资金支出范围、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节用裕民。《条例》共8章97条,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预算收支范围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汇总(8月17日-8月3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1、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3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1、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20〕320号)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20〕37号) 1、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1、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1、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打假办发〔2020〕3号)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7号) 1、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70号)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农民健康保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预算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种基金,并依预算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岁入、岁出之一部列入总预算,为附属单位预算。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运用由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办理,基金运用计划及基金预(决)算等,由农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理会)审核,并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当年度保险费及其孳息收入,与保险给付支出之结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420号【附PDF版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447号【附PDF版下载】 财库〔2022〕3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50号(2021年修订版全文附PDF版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2021年全文附PDF版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2021年修订版全文附PDF版下载) 黑政办发〔201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黑龙江省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监稽发〔2021〕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适用有关事项的意见》 财法〔2020〕1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翠叶、窦三马、王贵平、王学忠、董小清、秘书长闫建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原光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武健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康、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政府总理马明在会上表示,为延续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纳扎尔巴耶夫的社会举措,根据托卡耶夫总统的指示,制定了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解决热点问题的新举措。此外,总统签署了帮助低收入人群偿还债务的总统令。 据他介绍,落实新举措框架下,年底前将有30多万人将通过"BASTAU商业"和"年轻企业家"职业培训项目,并获得就业机会
政府总理马明在会上表示,为延续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民族领袖纳扎尔巴耶夫的社会举措,根据托卡耶夫总统的指示,制定了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解决热点问题的新举措。此外,总统签署了帮助低收入人群偿还债务的总统令。 据他介绍,落实新举措框架下,年底前将有30多万人将通过"BASTAU商业"和"年轻企业家"职业培训项目,并获得就业机会
单位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余指定人员签名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本单位公章; 从外部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获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一一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填写公民币符号¥,公民币符号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会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