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锋仔皮具辅料店诉被告任勇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委托代理人:章忠喜,杭州市良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某某(下称原告)为与被告陆某某(下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阮志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章忠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月22日消息,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宁德时代已正式起诉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报道称,后者涉嫌侵权范围覆盖其全系产品。宁德时代称,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此次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7月21日晚间,“中航锂电”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截至目前,公司未接到起诉状
离婚诉讼需哪些材料?要走哪些程序? 下文介绍离婚诉讼所需的材料,要走哪些程序,诉讼费用要多少等。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谢东北与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谢东北与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谢东北已经交付的房产款项405000元,房产过户税费12657元,房屋团购费100000元,共计517657元,杨少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谢东北赔偿违约金32921.5元(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由2018年8月15日计起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共482天),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少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少辉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汪三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吉乐冰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元容与汪三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吉乐冰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1民初874号]一案,本案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肖映红诉被告马亚军、七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1359.5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误工费1200元及交通费330.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鲍夜凝诉被告广州图祥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4民初17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1、负责收集、整理、起草公司各类诉讼案件的公文或资料; 2、配合部门负责人准备起诉状、仲裁书、答辩状、催款函、投诉函等法律文件; 3、协助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诉讼案件; 4、完成内部文件草拟、审核等工作; 5、跟踪合同审批流程运行情况,协助优化、修改合同审批流程; 6、协助联系、选聘公司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跟踪; 7、配合公司对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8、协助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1、女性,年龄23-28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2、1-2年法务、监察相关经验; 3、熟悉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 4、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拿到判决书请妥善保管哦! 2019年10月11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张某某,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该院在审理(2019)晋0522民初237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告张某某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张某某拒绝签收并故意撕毁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应予严惩。 此案例意在警示各位诉讼当事人及社会群众,一旦遇有法律问题,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