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
1、负责收集、整理、起草公司各类诉讼案件的公文或资料; 2、配合部门负责人准备起诉状、仲裁书、答辩状、催款函、投诉函等法律文件; 3、协助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诉讼案件; 4、完成内部文件草拟、审核等工作; 5、跟踪合同审批流程运行情况,协助优化、修改合同审批流程; 6、协助联系、选聘公司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跟踪; 7、配合公司对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8、协助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1、女性,年龄23-28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 2、1-2年法务、监察相关经验; 3、熟悉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 4、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39号)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自2019年4月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缴费等情况
转发《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整治全面排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相关工作安排,自2019年4月起进入“挂证”整治全面排查工作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馈的第三批社保“存疑”名单中仍未整改到位、存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的人员和企业。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挂证”行为涉及的人员和企业。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相关部门需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重点排查第三批社保“存疑”名单中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同时在多个单位参保缴费的注册人员及注册企业
最近有纳税人问我,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业务时,被告知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未处理。需处理此疑点,才能继续办理注销业务。这究竟该怎么处理呢?别着急,鼎立信带您来理清~ 如应付账款无法支付、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该怎么处理? 税务: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