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法院认为,起诉可视为通知,债权转让发生效力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周丽君黄爱纯)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未通知到债务人,后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是否发生效力?近日,江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案,最终法院支持该诉讼请求,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向乙公司预付了货款100万元,但乙公司仅向甲公司供应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
本院受理的广东雅君园门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恒德胜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定被告支付材料款325062.47元;2、依法判定被告支付违约期间利息69276.09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复合型民商法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民商法律学院确定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以下四大核心能力: 第一、熟练、清晰的口头表达和沟通能力。法律职业特点就是经常要与人打交道,对口头表达和沟通能力要求极高。首先要明白对方的要求和目的;其次,要用非法律人士可以理解的浅显语言解释法律术语、法律概念和解决方案,要参加甚至主持各种谈判、调解、斡旋等事务,在法庭进行唇枪舌战等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婵诉被告朱才和、刘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10000元(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日止),合计:3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6355号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李群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归还车牌号为粤SM8E81的车辆;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逾期还车的租车费用及其他费用148714元(153972元扣除已支付的525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止的超期租赁费(正常日按196元/天计,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外)按同类车辆价格的150%收取,春节期间按同类车辆租赁价格的200%收取);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被告于勇强、罗伟强、龙姝英、夏美玲、谢石花、江振平、钟旨玲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4民初3476、3477、3478、3479、3480、7427、742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侦探社:‘重婚’案件的职能管辖重婚案件的职能管辖问题主要是指由哪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重婚案件。刑事诉讼法将重婚案件归类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提起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娴与被告黄仲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十三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十万元为基数,按每月三百元利息,从2018年3月5日计至还清之日;以本金三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五千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761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北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某路5号2幢四层12号,法定代表人:王某 执行董事 电话: 被告: 周某,女,1975年5月12日出生,户籍地:某省某市某 被告:周某,女,1975年5月12日出生,户籍地:某省某市某街道办事处472号,电话: 1、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2月9日加班工资差额6264元; 2、判令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元; 3、判令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2月9日交通补助500元; 4、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2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 被告告于2011年11月19日起在原告处工作,工作期间原告已足额支付被告的工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工时,不存在加班情形,并且被告在2012年2月9日后自行离职不来上班,给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版权所有:北京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邮编:10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