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
本规则依监察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本规则所规范之调查人员,指由监察院(以下简称本院)核派,协助调查委员调查案件之人员。 调查证为专案调查临时印发
顾雏军案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如下: 2001年5月,被告人顾雏军为收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经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在未评估、验资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为:股东顾雏军以货币出资1.8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共10.8亿元,占出资额的90%;股东顾善鸿以货币出资1.2亿元,占出资额的10%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保证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假日和公假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 病假:根据医疗室或医院的诊断建议或证明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2. 丧假:本地区3天外地区7天; 3. 事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1.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2. 凡请假者本人必须写出由学生处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两份)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 学生请假超过1天的须在所在系登记和办理销假手续. 4.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及超假不归者按旷课论处. 四、批准权限及程序: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招标投标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面临一些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在行政监管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题所示,因近日提出辞呈,接获主管告知公司要求于离职前休完补休,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依照劳动基准法第43条规定,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 又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2-1条第2项、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2-2条规定,契约终止未补休的时数,雇主应依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工作当日的工资计算标准发给工资;如雇主未发给工资,主管机关得据以论处。 综合以上说明,劳工如有正当事由本来即得“依自己的意愿”请假,雇主不得强迫劳工违反自己意愿休假(属劳工权利)
任丘律师事务所为你介绍野蛮式封路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据国家卫健委数据统计,2月10日0—24时,全国除湖北以外地区新增确诊病例381例,连续第7日呈下降态势 ,这与人员流动的减少密不可分,全国各地小区在实行半封闭或封闭式管理的同时,也有不少农村挖断道路避免人员出入的新闻报道。 各地封路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
北京注销公司一般是,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和代价?注销公司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个公司,为什么注销一个公司需要这么贵的呢? 第6步:相应签发部门其它证件注销; 实际上,公司注销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操作,如若公司在注销环节操作或处理不当,其很有可能会使企业进入相关部门“黑名单”,给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日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对于有“公司注销”意愿的企业,一定要对“公司注销”相关问题进行事前了解。 公司注销流程: 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是指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的查封、扣押与冻结,应是依法的查封、扣押与冻结。对他人财产滥用职权非法进行查封、扣押与冻结的,有关当事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所实施的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 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顾雏军案有关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如下: 2001年5月,被告人顾雏军为收购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经顺德市容桂镇人民政府出具担保函,同年10月22日,顺德格林柯尔在未评估、验资的情况下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为:股东顾雏军以货币出资1.8亿元、以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共10.8亿元,占出资额的90%;股东顾善鸿以货币出资1.2亿元,占出资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