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
开车加油逃单汉中一男子作案4次被判10月【消息】 18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被告人赵磊磊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1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磊磊驾驶黑色雪佛兰轿车,行至汉中市南郑区汉桂路中国石油“曙光”加油站给车辆加油,加完油后跟随该加油站员工进到营业室内刷卡结账,但银行卡上余额不足。赵磊磊称自己要到车上换银行卡,便又回到车上,后赵磊磊为逃避310元的加油费用,趁该加油站员工不备,迅速发动汽车油门驾车逃离现场
文某是大竹县观音镇某超市的导购员,去年12月7日,观音司法所、观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本镇某超市员工文某反映,称其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6日在某超市当导购员,2009年12月6日她与同事发生纠纷,雇主因此解雇了她。文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请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观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了文某的请求,决定给予其法律帮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通过统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相信大多数人都接到过不少骚扰电话,对方能准确说出你的姓名、住址、甚至身份证号,还有更详细的都知道在哪里消费过、是不是公司法人等等,可以说,我们变为“透明”人了。 很明显,我们的个人信息被贩卖了,对于这类头疼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所措。顶多就是挂断电话,并备注此电话为诈骗、骚扰、广告等电话,以防更多的人受骗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预定的婚宴酒席应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扬州焦先生在当地某酒店预定了2月5日婚宴酒席,预付了4.8万定金。由于疫情被迫取消婚礼,焦先生要求退还定金,酒店只同意延期,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引发纠纷。 案例评析: 焦先生与酒店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餐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含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主要内容为新旧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989年12月15日修正发布全文[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第一百六十七条 禁止变换车道线,用以禁止行车变换车道。设于交通特别繁杂而同向具有多车道之桥梁、隧道、弯道、坡道、接近交岔路口或其他认为有必要之路段,并得于禁止变换车道处之起点路面,标绘黄色“禁止变换车道”标字。 本标线为双白实线,线宽一○公分,间隔一○公分
本文摘要: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苛土地管理的要求》(国发[2004]28号)具体禁令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光阴。《房屋注册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移往注册,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注册机构应该未予法院。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光阴受到严苛容许,违反规定擅自光阴的,买卖双方签定的合约可视作违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抢夺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四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4年6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