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鉴定,发现与子女之间并无亲生血缘关系,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8月1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忠炎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9日,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忠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刘忠炎提出上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充,将非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群范围条件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扩大到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法定退休年龄仅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并不能完全重合,故在实践中就存在一部分人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对于这些相对“特殊“的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 2019年7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 为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审理年休假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
5.2.5 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发布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殊类型的设备。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此乃针对加害人无权占有所有物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返还该物之占有。 (二)所有权妨碍除去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此乃针对加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之方式侵害所有权权能之完整性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除去其侵害。 (三)所有权妨碍预防请求权【民法第767条第1项后段】-此乃加害人尚未侵害行为,仍有高度侵害之虞时,所有权人得请求加害人防止侵害之发生,其本质为“预防请求权”
台北市萧姓妇人,先将一间房地赠与给儿子,再代理儿子将房地出售,遭税官查获,认定她出售持有1年内房地未报奢侈税,萧妇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被法院判决败诉确定,萧妇遭补征奢侈税120万元,又被处2.5倍罚锾计301万元,总计421万元税款都必须缴给国库。 出售持有期间在1年以内的房地,需依奢侈税条例,在订约之次日起30日内申报并缴纳奢侈税。 萧妇这间房地的买卖总价才805万元,却要连补带罚课取421万元税款,实在得不偿失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玉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玉军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大肆操办子女婚宴借机敛财;违规转让国有煤矿资产;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钱权交易。 张玉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冒充综合执法市场里敲诈商贩5块钱蔬菜也要【消息】 2月28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去年5月,被告人于某在立山区灵山大棚子附近的菜市场中,身穿综合执法制服,冒充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以不上交钱财就不许在该地经营为由,多次向此处经营的商贩索要钱财。近日,立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5月,被告人于某身穿综合执法制服在鞍山市立山区灵山红旗商店门口,以不上交钱财就不许在该地经营为由,先后三次向卖菜的商贩周某某索要钱财,被害人周某某分别交给于某人民币70元、30元、价值5元钱的蔬菜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原委员、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马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辜负组织的培养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