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兴仁房产网 150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摘要 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环保问题。如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污水污染、噪音污染、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都是我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的问题。在这些污染当中,工业固体废污染与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渐显著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重点内容及新旧版本对照(2021年9月1日生效),全员学习!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并缴交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基本可分为以下三种: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与内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加内地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香港居民与境外或港澳台机构建立雇佣关系,并派驻到内地任职的,如果没有直接与内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 由于内地各地区对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尽相同,在内地工作的香港居民需了解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详细情况,并且不时留意有关法规的最新公布,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学生处组织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月11日下午,学生处全体人员在综合楼519会议室开展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会议由学生处处长杨权勇主持。 会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行了原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