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二)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范围,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为依据,具体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自律管理,本网站公开承诺: 第一条 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坚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办网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 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 自然资发〔2018〕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相关要求,部决定调整《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 柳政发〔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取得的经营性建设用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 让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完善--解读《标定地价规程》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标定地价规程》(简称《规程》)正式实施。日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要点问题。突破城乡二元模式,兼顾当前与长远为什 桂国土资发〔2018〕10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了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05年10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财产保全和执行的司法强制措施的豁免;但是,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其所属国政府书面放弃豁免的或者指定用于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财产除外。 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国中央银行,是指外国的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中央银行或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机构。 本法所称外国中央银行财产,是指外国中央银行的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以及该银行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月31日下午宣布,原定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延后一年举行。林郑月娥直言这是一个“最艰难的决定”,而无论是立足当前香港疫情快要失控的现状,还是从全世界很多国家延迟选举的经验来看,香港立法会选举延后都属于一项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安排。 合情:香港立法会选举延后,合乎香港疫情日趋严重的情势,合乎香港主流民意的呼声,是一个建立在维护市民利益基础上的合乎情理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