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
出国期间: 近年来,细悬浮微粒(PM2.5)备受大众关注,我国虽自2006年开始在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PM2.5的自动监测,但至2012年才公告修正空气质量标准,增订PM2.5空气质量标准,并建置PM2.5采样及标准检测方法。日本自1999年即开始进行PM2.5相关的研究,并于2006年重新审视环境基准,最后于2009年公告环境基准值。有鉴于日本在大气环境及PM2.5之领域已有长期研究及成熟之技术发展,故本次前往日本研习相关技术及进行交流,将有助于本署扩充大气环境监测及悬浮微粒监测能量,及提升监测作业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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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柯丽铃检察长率领蔡伟逸主任检察官、刘玉书主任检察官、赖廷钧书记官长及林宗材主任观护人拜会徐耀昌县长,就毒品防制及农渔会选举业务,交换意见,县长允诺,全力配合。 柯检察长表示,毒品问题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查缉部分检察署责无旁贷,但在宣导、追踪及戒瘾治疗部分,则要请县府多帮忙,请县长重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业务,充足足够的人力与经费。特别是把毒品个案加入病犯的认知后,处遇方式已由纯司法处置加入戒瘾治疗,随着毒品问题的严重,未来进入戒瘾程序的个案也会增加,请毒卫中心强化戒瘾机构的服务量能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注1)。 注: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及其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的成绩。 (2) 申请人须在本职位截止日期或之前获取上述的所有入职条件
一、活动概述:20到55岁性活跃年龄层,尤其是有不安全性行为及吸毒等危险因子的受保护管束人,是属于“艾滋易感性族群”,应即时接受筛检,然受保护管束人主动进行艾滋病毒检测率不高,可能会使艾滋个案延迟诊断情形发生,故本署特别结合桃园县卫生局办理扩大艾滋筛检活动,同时进行个别艾滋卫教宣导,以提升受保护管束人的艾滋风险意识,并对自身的风险有评估的机会,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三、办理方式:由卫生局疾管科派员进驻观护人室的报到处,并由各股观护人鼓励受保护管束人接受卫生局驻点人员艾滋卫教宣导,以及进行具名保密筛检。卫生局将针对抽血检验异常之受保护管束人迳以电话通知,并持续追踪
1.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网站上刊载之所有内容,除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如法律、命令、公务员撰拟之讲稿、新闻稿等--请参考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外,其他包括文字叙述、摄影、图片、录音、影像、汇编或数据库型态之法规资讯及其他资讯,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2. 上述不得为著作权标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欢迎各界广为利用。 3. 本署网站资讯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应取得该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得利用
(历史资料)96.11.21 本署于96年11月16日由蔡检察长清祥率队前往台北市北投区公所,办理基层法务座谈会。 活动时间:96.11.16 活动地点:台北市北投区公所 活动内容及相关说明:由蔡检察长率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薛嘉珩及观护人施梅淑、杨玉琴、犯保干事郭妍君参加台北市北投区公所举办之“基层法务座谈会”。会中除宣导民法亲属、继承篇修订内容外,同时对在座北投区里长、里干事宣导本署查贿机制以及选罢法相关规定,并就与会人员有关贿选之提问做详尽答复,各里代表均踊跃发言、反应热烈
【转知/计划公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109年度“台湾沿近海带鱼渔业资源管理研究”补助农业科技计划,自即日起受理申请,敬请各位计划主持人踊跃申请。 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下称农委会)一般农业科技计划补助作业要点办理。 三、有意申请本署109年度“台湾沿近海带鱼渔业资源管理研究”补助科技计划之相关研究机关(构),请于109年2月25日(星期二)前至农业计划管理系统([URL]),于“研提系统”处以新增计划形式完成计划研提,并以邮递(邮戳为凭)或专人将计划书书面资料10册(以中文为原则),送达本署台北办公区企划组研发科(10070台北市中正区和平西路二段100号7楼)提出计划申请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2年12月16日 发文字号:基检达 (100证1083号)字第28196号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署毒品案件经裁判没收确定逾一公斤以上之扣案毒品,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本件经公告后1个月内无机关(构)申请领用者,即依法销毁之。 依据: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3条第2项、第3项及第8条第1项规定办理
社会劳动行政说明会(第二季) 活动日期:104年4月~ 6月 活动地点: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二办公室会议室 参加人数:4月份84人、5月份63人、6月份85人 合计232人 活动内容: 我国刑法97年底修法增订社会劳动制度,98年9月开始实施,使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宣告及罚金易服劳役者,可借由社会劳动代替入监服刑,作为替代短期自由刑或罚金刑执行,具有处罚性质的易刑处分,提供无偿劳务服务他人、补偿社会,可以继续维持家庭功能。 本署为使社会劳动制度执行顺利,针对每月开始报到执行社会劳动之新案规定于特定日期至本署第二办公室进行社会劳动行政说明会课程,会中说明执行社会劳动应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规定,让执行之社会劳动人能符合规定执行社会劳动,并于规定履行期限内执行完毕。 另外行政说明会奉法务部指示及本署政风室要求,于活动中实施生命教育、反贪渎检举管道及反毒宣导,并且也结合桃园市卫生局各区卫生所针对学员进行艾滋防治教育的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