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线上登打或下载并填妥“新增/终止委托转账捐款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爱心专户授权书”(一式四联)及详阅授权书背面约定须知,并于第一至三联签盖账户原留印鉴或签名后(第四联自行留存),挂号邮寄至您指定捐款本署爱心专户窗口,即完成申请作业。
2. 收到您寄发的授权书,本署将于次月汇送至银行进行授权核印;俟授权核印成功后,再依您授权之账户及捐款资料,定期进行转账捐款。
3. 每次转账捐款成功后,本署亦将依您所填写之捐款人资料寄发捐款收据,请妥善保存。
※捐款健保爱心专户金额,可列举申报综合所得税捐赠扣除额。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输出入银行、泰国盘谷银行、美商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新加坡商大华银行、日商三菱日联银行、日商三井住友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参加 ACH 代收作业,无法约定授权转账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