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如今,个体户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种通过个人出资经营,所有资产和盈利都归个人投资人所有的经济模式之一。可以说,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个体户通常是最常见的经济形式,在市场中占有的比例也比较大。与此同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这对于个体户来说也是如此
从最早的传统软件开发服务,到未来的AI人工智能,都离不开软件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对软件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已经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城市建设了10个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我国软件产业“一带多点”的发展格局,国家颁布的《孤苦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支出,要引导多元化投资,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另外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为软件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有力条件
湖南高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经营开发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南京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下辖16个区县局、1个直属分局(大企业管理局)、1个稽查局,1个车购办,现有干部职工2161人,稽管纳税 人19.9户,其中增值税纳税人17.3万户(一般纳税人4.1万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9.1万户。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金融保险营业税等税种以及进出口税收的征管工作
2022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税功能于2月16日上线运行,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仅需“三步走”即可轻松搞定: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温璐)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意见》显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4年5月1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第二条第八款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文件中曾明确:“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财政部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支持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通知称,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核定征收有哪些形式,核定征收比例是多少?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税务异常,如何补救? 问: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一套办公写字楼并将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现企业将房产转回到至投资者个人名下,此环节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上述行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以股票形式派发红利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