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经查,你2014年5月在位于汇川区修建房屋一层,占地面积64.26平方米建筑面积64.26平方米,砖混及钢架结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上述事实有行政执法现场(勘验)记录、涉嫌违法建设协查表等证据在卷佐证,现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物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7天)。 关于湛江110千伏附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2年-2006年,青岛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2009年,苏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行政法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今,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圭谷设计5月13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5月13日,杭 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该院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依法驳回淘宝店主胡某对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淘宝网店经营者 胡某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认为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奶粉, 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计39万余元;责令胡某改正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省司法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4.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10.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和审批流程优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机制,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所划转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息并提供查询。 (三)承担由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整理发布政府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洪杰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业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承担并设专人负责,形成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经费安排及其他保障工作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据介绍,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时,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即使被受理,也可能因为超过法定时限而请求主张得不到支持。 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环评实行承诺备案制,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备案机关)同意文昌国际航天城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一期-航天装配及异地协同中心1标段(火箭装配厂房)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备案,现将备案回执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告知承诺书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6日),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环评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