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2013年7月,济南市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韩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刮擦护栏后撞在路边树上侧翻,造成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肇事小型轿车核载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9人。韩某某驾驶超员车辆未确保安全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迁移,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及《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非企业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为了方便人们了解消防行政处罚的实体法相关规定,中国防火网搜集了相关资料给人们介绍一下。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二)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近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国检局”)在对一批从美国进口的止鼾机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货物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监督退运处理。此批止鼾机为家用消费类呼吸机产品,系2015年2月1日呼吸机类产品纳入法定检验以来,北京口岸首次发现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的统一部署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函〔2022〕295号)安排,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组成了检查组抽查了青岛中睿必得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规范、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开评标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等问题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对此类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其中,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因此,该外商投资企业对其新建的厂房所发生的上海厂房装修费应并入新建厂房的价格,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对已使用过的厂房进行翻修所发生的支出可在房屋翻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商标转让之后原持有人对它还有没有使用权? 【商标资讯】商标转让之后原持有人对它还有没有使用权?目前想要注册一个合适的商标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了,所以很多企业选择直接购买一个商标,这也就产生了商标转让的业务。那么商标转让之后原持有人对它还有没有使用权? 从商标成功完成转让之后,原有的持有人将自己商标特殊的商标权和使用权都交给了受让方。这明确的表示原商标持有人这时候不再有商标专有权
商标异议程序和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同,以提交证据材料的原件、原物作为常态。但是,并没有必然排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反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了提交复印件的合法性。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