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人们了解消防行政处罚的实体法相关规定,中国防火网搜集了相关资料给人们介绍一下。
1)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等。
2)消防监督检查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等。
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等。
5)对公共场所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义务的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九条。
6)对妨碍火灾原因调查的当事人的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五十条等。
7)对其他违法行为的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有《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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