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媒体报导某幼儿园未依规定进行防疫措施一事,教育局表示,幼童皆尚未施打疫苗,为阻绝校园传染风险,确保幼儿的安全,教育局订有学校和幼儿园因应疫情的停课标准。
教育局进一步表示,该园在处理幼生确诊个案的过程中,于获悉有幼生确诊后,并未在第一时间依规定通知该班停课7天,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移请卫生局裁罚,若该园并有疫调不实情事,亦将检具相关事证一并移请本府卫生局依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教育局补充,园方若未善尽管理责任,让幼儿园师生暴露于染疫风险中,造成伤害且情节重大,也会依幼照法第25、26条及第52条规定,处一定期间的减招人数、停招六个月至一年、停办一年至三年或废止设立许可之处分。
相关法规如下:
疫调不实者,移请卫生局依传染病防治法处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停课标准者,移请卫生局依传染病防治法处3千元以上至1万5千元以下罚锾。
置幼儿园师生于染疫风险,由本局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25、第26条及第52条,按情节轻重为一定期间减少招收人数、停止招生六个月至一年、停办一年至三年或废止设立许可之处分。
新闻联络人:局本部吴幸桦 电话:2991111#8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