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的统一部署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函〔2022〕295号)安排,青岛市李沧区财政局组成了检查组抽查了青岛中睿必得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不规范、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开评标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青岛中睿必得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