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0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潍坊市财政局于2017年11月14日以《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采〔2017〕12号)文件进行了转发,并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2019年度,我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进口产品目录,仍执行“鲁财采〔2017〕62号”和“潍财采〔2017〕12号”文件。其中,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28号),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已调整为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已调整为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已调整为100万元。请按以上标准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蒋守华,联系电话8096704。
附: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7〕62号)
2.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28号)
3.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采〔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