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1、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非法就业外国人本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曾某某请求撤销区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2〕103号) 申请人曾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于2022年9月1日作出的合林罚决字〔2022〕25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7日中止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日恢复本案的审理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非法就业外国人本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2018年8月,江西省德兴市纪委监委**部门首次接到万村乡沙畈村村民戴某发、程某深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贪污的**件,该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二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核查完毕后,核查组面对面向戴某发等人进行反馈,戴某发、程某深对调查结果不满意,以没有查出吴某贪污问题为由,捏造事实,构陷核查组成员是吴某的“保护伞”,并多次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吴某贪污及核查组成员包庇吴某。 由于戴某发、程某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破坏了正常**举报工作环境,其恶意诬告他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为此,德兴市纪委将该问题线索依法移送至德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戴某发、程某深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很多的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怀疑的态度,并不了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什么用?好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有哪些好处。 很多的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怀疑的态度,并不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用?好处是什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有哪些好处。 (一)所得税率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