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外汇局省内各市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机构。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周五针对发展迅猛的资产管理行业出台草案规定,这是中国为降低金融风险做出的最新举措。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央行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部门共同起草,是为资管行业提供的一套完整法规。 根据中国央行发布的文件,《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促进合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合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 二、合营企业中方人员因业务需要,同外方人员一起出国执行任务的,中方人员在国外的费用按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实行实报实销
期盼已久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有望很快获得新的投资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宣布,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投资额度扩大到300亿美元。 这已是QFII投资额度的第二次扩大
辖内各中心支局、直管支局,省级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为保障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分局制定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1)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2)。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总计成交16.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万亿美元)。2022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35.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58万亿美元)。 2月,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3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0万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