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32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13亿美元,降幅为1.6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32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13亿美元,降幅为1.61%。 2023年2月,受全球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批准成立的海关监管场所。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是无锡地区唯一一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具备口岸功能,可以开展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国际物流分拨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物流信息处理等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致力于保税仓储,进出口货代、配送和相关增值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713亿美元,较5月末下降565亿美元,降幅为1.81%。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介绍,6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延续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通胀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显著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近年来,根据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离岸金融服务范围也逐步扩展到符合监管政策的境内机构离岸金融业务,例如:境内机构跨境融资业务等
为支援浙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我分局起草了《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传真:0571-87686131;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49号30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4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
用关系网织就暴利,8元产品卖到上万。 中国证券报记者6日获悉,海富通、易方达、嘉实、华夏、博时基金的香港子公司申报的RQFII产品已获香港***(SFC)批准,加上此前已获批的RQFII产品包括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大成中国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汇添富基金香港子公司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和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目前已有8家基金公司和1家券商的RQFII产品获批。 海富通香港子公司的首只RQFII产品是海富通(香港)中国人民币债券基金,投资于内地固定收益证券的资金不少于募集规模的80%,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9月16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正式公布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公报》显示,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蝉联全球第二,存量保持全球第三。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369.1亿美元,同比下降4.3%,流量规模仅次于日本(2266.5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