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两市高开 粤港澳大湾区概念领涨丨开盘直击 5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板块开盘大涨,截至发稿,贤丰控股、恒基达鑫、华鹏飞三股涨停,华金资本、沙河股份、珠海港等高开。 消息面上,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整体来看,《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相关概念与指标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12月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发布了关于《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外汇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规范和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促进市场诚信、公平、有序、高效运行,市场参与者权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了整合修订。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汇综复〔2019〕27号),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9月16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组成的国家联合验收组对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西园综保区”)进行了验收评审。经实地勘察、全面验收后,海关总署正式颁发了《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证书》。 作为开放型经济的“桥头堡”,综保区发展对提升成都的经济外向度十分重要
11月7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外投资大国地位稳固。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
税驴网致力于税务信息分享与税务筹划事业,欢迎交流! 别再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就要扣缴20%个税!看看这三种情况! 投资主体不同,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税负也不一样。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0〕5号)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7万元人民币罚款。 天眼查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注册,总行设于上海,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银行,其前身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原中国内地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