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
按“下列之人,不得为遗嘱见证人:一、未成年人。二、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三、继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22年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考生回忆版) 2022年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目已经考完了,而为了更好的帮助到各考生,江西成考网就整理了2022年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各考生有所帮助。 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兄弟姐妹间房屋赠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解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实现个人缴存公积金,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的普惠性,加大了对就业人员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全面支持力度,公积金提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佣人员、有望实现自愿缴存并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登记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缴存的金额、方式、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内容
除购房装修可提取公积金外,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出境定居等,还可提取公积金。 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回复市民咨询时提到,符合下列12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5、员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6.员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2年以上(含2年)的; 9、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 1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转账)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一般是为了买房或是装修做准备,但是有些时候需要把住房公积金取现,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取现呢?除了带上个人身份证进行二代证读卡器证明身份之外,还需要出示其他证件证明吗?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问题: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妈妈是02年从单位出来,一直在家拿了3年失业金。然后人事关系在街道的,05年办退休后一直没有提取公积金余额(上次查询还有几千块)。今年7月妈妈突然病逝
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成为不少购房者的首选,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申请到最高额度,很多人疑惑取出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到底影响不影响贷款额度,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代办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是否影响贷款额度需要看当时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