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人
被继承人留下遗嘱,将遗产遗赠给他人,而继承人认为该遗嘱会让自己继承到的遗产减少,所以不提出遗嘱,而以继承人身份办理继承登记,把受遗赠人排除在外。 实务见解认为,“遗赠”只具有债权的效力,意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受遗赠人并不当然取得遗产,而是要透过继承人将遗赠物交付给受遗赠人,而且这也是继承人的义务!所以受遗赠人可于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向继承人请求履行遗赠标的物的登记或交付,以取得遗赠标的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如果继承人仍拒绝履行,受遗赠人可以遗嘱为依据,向法院提出交付遗赠物之诉,请求法院判命继承人交付遗赠物而取得遗产
可以。小我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取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根据各地实践,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期间,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支取
日前,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解决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等原因造成无法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问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归集开户办理资料,并明确欠缴单位缴存比例具体认定、计算方式。明年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补缴。 中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要求单位在开户办理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确认
导读:【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张某育有四子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张某死后,甲、乙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张某生前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提供录音一份,称其为张某死前一个月采集,且当时四位子女均在场,内容为将房屋平均分配给四 被继承人张某育有四子女分别为甲、乙、丙、丁,张某死后,甲、乙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张某生前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提供录音一份,称其为张某死前一个月采集,且当时四位子女均在场,内容为将房屋平均分配给四位子女。案件审理过程中,丁主张其一直与父亲住在一起,尽了几乎全部的赡养义务,且涉案房屋一直由丁一家共同居住至今,故要求分割房屋50%的份额,其余份额由其按照评估价值付给甲、乙、丙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公积金提取金额限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常见问题问答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5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结合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上限调整为2万元(含)以下,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故存款人在我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2万(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一)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一)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我行将把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二)本通知内容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以上通告内容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常见问题问答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5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结合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上限调整为2万元(含)以下,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故存款人在我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2万(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一)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一)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我行将把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二)本通知内容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以上通告内容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合肥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 导语:公积金是现今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说起公积金,大家可能都很熟悉。但是,说起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有什么要求,大家可能知道的没有那么清楚。今天,小编就针对合肥市市民解答这两个问题,关注公积金的同学们一起来学习吧!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职工买房问题上遇到的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