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
平顶山市2023年3月交通工程材料价格 【2023-03-14】 关于平顶山市四运运输有限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2023-02-28】 关于平顶山至长葛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延续许可的公示 【2023-02-28】 关于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公示 【2023-02-17】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综合客运枢纽设计规范》等29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2023-02-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等“四... 【2023-01-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2023-01-30】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3-01-18】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 【2022-12-16】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9日对涉嫌违反大气污染制度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11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暗访组现场对你厂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光氧催化设备未正常启用,属于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20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由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事业单位备考角度,我们需要把握其中引发的法律责任,今天我们谈一谈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责任
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河南省郑州环境保护局于12月14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现郑州市毛庄印刷厂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印刷车间未完全密闭,罚款6万元
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参考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120223598700887H002R),你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发现,你单位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登录账号后同样显示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一、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为加强移工防疫安全,劳动部提醒雇主应善尽照顾移工生活照顾责任,提供相关防疫资讯及措施,劳动部并将持续透过接机服务、外语广播、跨国劳动力权益维护资讯网站、1955 简讯等多元宣导管道,以移工母语向其宣导防疫资讯。 劳动部因应“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案例持续增加,为防范肺炎疫情,提醒雇主应善尽生活照顾责任,依“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裁量基准”规定,雇主应办理职前讲习,提供移工卫生健康法令及资讯,以及善尽保护移工人身安全等责任。对于移工如需出入医疗院所,包含前往医疗院所照顾被看护者或陪伴就医,雇主应提供口罩供移工使用,并提醒移工全程佩戴及每天更换,若破损或弄脏则应立即更换,另一般外科口罩即可阻挡大部分病毒;如移工外出至人多或密闭场所,应做好咳嗽戴口罩、肥皂勤洗手、少去传统市场、医院等人多场所、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禽鸟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省人社厅于2021年12月22日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按照《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司〔2021〕3号),我局应适用上级制定的裁量基准,为规范适用省裁量基准,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需重新制定我市人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6号)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工资支付类、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类、社会保险类、劳务派遣类、工会类、监督检查类等10类,共161项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其裁量基准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三个等次进行明确。在适用情形方面,以涉及人数多少、涉及金额大小、违法持续时长、造成后果等为区分,明确该项裁量标准的适用情形
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澄清的通知(第二批)》(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了解,因接到部分投诉材料,强生、贝克曼库尔特、波科国际、河南飘安等44家企业须对投诉事项进行澄清。 被投诉的原因是“未按实际采购价格供货”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29日,马某将位于H省H县城关镇的门面楼租给袁某经营,并约定因租赁房屋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均由袁某承担。2013年,有人举报马某偷逃税款。2013年6月,H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马某2009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认定此期间马某取得房屋出租总收入1200000元,未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