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
中国每卖10罐凉茶,有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 多宝?因认为发布、印制、宣传广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1月10日上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加多宝 饮料有限公司、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及潇湘晨报社一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的主要诉求有:请求判定被告一、二、三发布、印制、宣传“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其意思相近的“改名”广告语的行为 属于虚假宣传,给原告和原告的商标、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定被告一、二、三发布、印制、宣传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 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及与之意思相近的广告语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作”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与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立即停止上述相应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告一、被 告二立即销毁含有上述虚假宣传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以其做上述虚假广告相同的媒体、同样的方式、等同的时长或版面消除 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与形式需经法院审定;请求判令被告一、二、三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调查取证 费、律师费、**费、合理的差旅费等);请求判令由被告一、二、三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答辩认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已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在全国其他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些案件均正在审理中,广药集 团和大健康公司提出的本诉讼属于重复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未能证明涉案广告是武汉加多宝公司发布的,且其在另案中有关广告发布 主体的主张与本案矛盾,武汉加多宝公司根本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院已经受理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邝惠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荔湖明苑40-501房自2018年7月1日至 2020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2680.8元,违约金782.01元,以上费用共3617.82元(违约金从欠费次月1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的0.1%计算,暂时计至2020年3月31日止,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在本院第3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二月,满地金黄香百里。春风拂过,资阳市雁江区老君镇龙安村百亩油菜花竞相开放,空气中弥漫着恬淡的油菜花香,金灿灿的油菜花迎风招展,此起彼伏,如诗如画。(文 叶紫林 李雅)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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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40岁的黄陈,从事建筑行业已有十几年。十几年来,他不断学习,寻求创新,从基层的一名普通建筑工人,迅速成长为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七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 从2014年开始担任生产经理一职至今,黄陈负责的项目中,两项施工技法获得省级工法,1项获得国家级工法,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海门老年公寓项目获江苏省2017年度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南通政务中心综合停车楼项目获2018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口岸办地块住宅小区一期1#楼项目获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8月31日晚间,*ST飞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294762.14 元以及诉讼费、公告费、通讯费、律师费等损失。 截至上述公告日,*ST飞乐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2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770.48万元
本报重庆2月12日电 (记者王欣悦)日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通过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缓缴公积金、贷款贴息等,支持生活服务、旅游等行业发展。 10条措施注重普惠性、针对性。例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健与被告林颖欣、林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廖永健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林颖欣、林志杰共同偿付原告廖永健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林颖欣、林志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6年11月6日,郑某驾驶的中华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奥迪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称,中华轿车前部有碰撞痕迹,奥迪轿车右侧车身有碰撞痕迹,现场无交警指挥,也无交通监控设施,交警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移动,因过往车辆和围观群众较多,现场遭到破坏,地面痕迹无法识别,两车接触点无法确认,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2016年11月7日,王某某为出行方便,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车协议一份,以每日租金200元租赁该公司同款奥迪A4L轿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