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与关卫东于2021年11月5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关卫东。关卫东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关卫东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该等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8000元及支付逾期借款利息(利息按本金118000元、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326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本院受理原告郑凤娴与被告黄仲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十三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十万元为基数,按每月三百元利息,从2018年3月5日计至还清之日;以本金三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还清之日);2、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五千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761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案件描述 本公司与重庆同心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同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纠纷。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重庆同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款174.23万元及其诉讼费,系本公司1998年12月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代该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息而形成。 判决内容 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由重庆同心制药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欠款133.97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如该公司到期未偿还,由同心集团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蔡红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年9月11日下午14时30分第十法庭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金额44510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保费费2049.2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44955.91元(以代偿金额445108元为基数,按照0.063%/天,自理赔之日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还款项之日止);4.被告承担原告需要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5.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6.确认原告在上述第1-6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就抵押物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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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王辉)ST游久(600652)6月16日晚间公告,因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时代”)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久时代”)服务费,故游久时代将两家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该院一审判决:福建百瑞和百度时代应分别向游久时代支付服务费1560万元、案件受理费11.54万元。但两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该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6月15日,游久时代已收到百度时代支付的上述终审判决全部案款1560万元和诉讼费11.54万元,至此,本诉讼案终审判决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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