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一、自诉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有何不同? 被害人一般是指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没有自诉人。自诉人在自诉案件才有,同时在自诉案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 (一)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
文章来源:fradmin 10月14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陈静律师代理的陕西地区的首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亚凤、张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出庭支持诉讼,陕西证监局、陕西地区部分上市公司派员旁听。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我方代理的原告(受损投资者)立即收到赔付款,陈静律师为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区人大机关601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主持了会议。一、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副主任熊永光所作的关于区政府1名组成人员职务任命的有关说明,关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审判员职务任免事项的有关说明,关于接受1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和1名区九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有关说明,同意将上述人事事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第二十七次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 “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要求,近日上午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法庭庭长王晓峰、审判员刘杨深入阳春乡依安县众拾秸秆燃料加工厂和新发乡勇强机械厂两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王晓峰庭长和审判员刘杨与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境和问题。王晓峰庭长表示:疫情过后,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加大,经济、劳务用工等方面问题容易出现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为了保障法庭的公证裁判,一般会设立相应的人民陪审员,而作为人民陪审员,其应该具体什么条件?有哪些工作职责?起着什么作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什么?接下来由强律网为您介绍!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3 日表决通过: (2020年7月3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杨学山 为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贠卫东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干字〔2020〕132号、张干字〔2020〕137号文件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 任命梁文兵 同志为市筹办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自由式和单板滑雪世锦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春燕 同志为市筹办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自由式和单板滑雪世锦赛组委会办公室)市场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宗尚春 同志为市察北管理区(市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1.任命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任命詹兆园、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任命刘志兰、黄卫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5.任命黄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6.任命彭颖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7.任命周莉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8.免去刘志兰、黄卫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9.免去詹兆园、邓扬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10.免去汪少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1.免去黄颖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2.免去徐快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葛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4.免去蒋英虹、刘伟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5.免去张乐、刘美霞、喻志蕴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蔡朝晖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省公安厅厅长。 戴军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陈凤超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凤超辞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950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广东省人民法院改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辖区设21个中级人民法院,设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3个专门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135个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