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现年53岁的储柏森是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审判员,他爱岗敬业被同事视为楷模;他廉洁办案以保持社会公正。在储柏森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他所审结的2900余件案件中无一错案,他多次被评为院级、区政法系统、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他常说:“法官作为司法的主体,理应成为最讲公正的社会职业群体之一。”他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杨临萍,女,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浮山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曾任山西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 1996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6年8月至2017年2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 2017年2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8年1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原告叶某某为与被告童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8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黎婷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童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叶某某起诉称:2010年12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
本文摘要: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 免 名 单(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任命:肖新征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杨玉娟、冯兴民、郭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振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柳殿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洪海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肖新征、梁珂、郑天喜、许照高、刘月侠、李海燕、孙建章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冯景合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正杰、郭潜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裴先茹、袁朝营为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李正杰、郭潜、裴先茹、袁朝营、曹建煜、张继国、白瑞民、贺飞、陈任宏、王进国、郎超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消赵清军职务的决议(2019年4月12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通过)凭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视法》第八章的相关划定,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集会决议:打消赵清军的南阳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袁兵: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 1999年7月起先后任荣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2011年7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12年5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6年4月起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袁兵同志2017年1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谷守先简历: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1993年5月至2000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09年11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 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20年2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2020年3月至今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郭文思减刑案”调查结果。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蔡朝晖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省公安厅厅长。 戴军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陈凤超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凤超辞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