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兴隆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强化保障为为抓点,狠抓专项工作落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联络人,办公室设在刑庭;制定《兴隆县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其他庭室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