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诉讼中,独立财务顾问虚假陈述的范围是常见的争议。从近期我们代理独立财务顾问应诉的几个案件中,我们总结了几个共性的问题进行讨论,供读者评议。 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本文摘要:塔利斯卡在恒大的展现出极为出众。本菲卡向葡萄牙***递交了一份公告,宣告广州恒大启动买回条款,以1920万欧元的价格月从本菲卡卖给塔利斯卡。 再加之前580万欧元的租借费,广州恒大共计花费2500万欧元
近日,由证券时报主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指导单位的“第11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榜单发布。中国建筑荣获“**投资者关系奖”和“**董事会奖”双项大奖,中国建筑董事会秘书薛克庆荣获“**董秘奖”。 据悉,“天马奖”是国内最具权威的上市公司评选活动之一
为分步推进资本市场全面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我会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的规定,需要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应遵照执行。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其他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1号)显示,你公司未准确披露2021年年报中的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条、第11.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起草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督管理措施,简称“监管措施”,具有及时矫正不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和危害后果扩散的作用,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国联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存量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公司证券投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不行使赎回权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