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
本文摘要:日前,住建部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报称之为,未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并未划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约违宪。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城管局起草了《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现将《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您可在2021年10月28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 )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开发利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必须依照( )设定的条件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编者按: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本篇针对光伏项目永久用地部分征地过程中必须关注的法律要点,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供相关人士参考和指正。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松江新城主城H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H14街坊等8个街坊规划调整》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海市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听取公众意见。 为更好推进松江电网的规划建设工作,现对松江区规划变电站的电压等级参数与规划面积进行完善。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变电站共8座,规划变电站电压等级参数完善为“110(35)kV”
自美国在1978年解除对航空业管制后,航空公司便使用收益管理来获得最大化收益。随着航空业竞争日益激烈,收益管理被航空公司视为可以使企业成?的重要工具之一而逐渐获得重视。 由于受到飞机座位容量之限制,航空公司必须对各舱等进行座位配置及订定票价来最大化收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深圳市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修改龙城街道新老西更新单元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间,对该规划修改内容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附件:1.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前) 2.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后) 1.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前).jpg 2.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后).jpg
王江维,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助理工作,协助执业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参与了多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办理,包括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处罚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承包、流转、出让、转让纠纷。 在办案实践中可以熟练掌握运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与征地拆迁纠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