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
经查,你于2011年6月在汇川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原楼顶增建一层,面积100平方米,砖混及钢架结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1979年10月10日美国众议院关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现状”的听证会(英文)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可能是世界上开的最长的“马拉松会议”。会议从开始到签字闭幕用了9年时间。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斗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现对达茂旗满都拉油气电氢合建站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1日)
“加快推进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研究探索,适时启动空间规划立法,研究出台《国家空间规划法》,明确完善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针对目前我国各类空间性规划偏多,规划之间矛盾冲突,规划法定地位差异较大,规划失效等突出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何宁卡等31名代表联名建议,深化空间立法前期研究,积极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立法。 何宁卡等代表建议,应深化空间立法前期研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倚云路2881平方米、228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已批出规划条件:一、2881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2881平方米,长约389米,宽24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倚云路,道路等级为25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断面形式为:人行道5.5米+车行道14米+人行道5.5米
经查,你于2017年3月在红花岗区修建违法建筑。该建筑共计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系原房屋旁扩建一层,面积6.36㎡,玻璃结构;第二部分系原房屋旁扩建一层,面积48㎡,砖混及玻璃结构,总建筑面积54.36㎡,均于2017年3月完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
因四川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三江国际丽城(55-60#楼)方案及总平面调整,我局于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25日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进行了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部分群众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将于近期召开三江国际丽城(55-60#楼)方案及总平面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以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现将听证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机构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二、听证事项三江国际丽城55 因四川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三江国际丽城(55-60#楼)方案及总平面调整,我局于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25日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调整进行了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农业农村局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东源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蓝口镇实际,形成了《蓝口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人民政府,邮编517564。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已完成委员换届工作,现印发委员名单如下: 政 府 委 员: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政府委员实行席位制,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