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
经查,你(单位)在红花岗区**办**路修建违法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于2015年9月开始动工修建,占地面积160㎡,一层,建(构)筑物面积160㎡,钢架结构,于2015年10月完工,用于开设洗车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在卷佐证,现认定属于违法建筑
为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地职业观,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合理的规划,院团委联合科研处特意邀请了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岳晓东于12月10日下午2:00来我院开设了“路在脚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讲座,市社科联、市心理卫生协会及各高校的代表5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整场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岳晓东博士以其通俗易懂,诙谐风趣的语言和自身的经历讲解了大学生为什么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应该怎样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及伍德的七种生涯规划法,岳博士精彩的讲解博得了听众的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后,师生们纷纷表示精神上受到了一次洗礼,对自己以后的职业生涯有了新的认识,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经查,你于2011年6月在汇川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原楼顶增建一层,面积100平方米,砖混及钢架结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1979年10月10日美国众议院关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现状”的听证会(英文)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可能是世界上开的最长的“马拉松会议”。会议从开始到签字闭幕用了9年时间。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辩论,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斗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号),现对达茂旗满都拉油气电氢合建站项目总平面图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21日)
“加快推进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研究探索,适时启动空间规划立法,研究出台《国家空间规划法》,明确完善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针对目前我国各类空间性规划偏多,规划之间矛盾冲突,规划法定地位差异较大,规划失效等突出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何宁卡等31名代表联名建议,深化空间立法前期研究,积极探索开展空间规划立法。 何宁卡等代表建议,应深化空间立法前期研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我局收到 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提出的 核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倚云路2881平方米、2284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予以批准(许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后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已批出规划条件:一、2881平方米用地:总用地面积2881平方米,长约389米,宽24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倚云路,道路等级为25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断面形式为:人行道5.5米+车行道14米+人行道5.5米
经查,你于2017年3月在红花岗区修建违法建筑。该建筑共计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系原房屋旁扩建一层,面积6.36㎡,玻璃结构;第二部分系原房屋旁扩建一层,面积48㎡,砖混及玻璃结构,总建筑面积54.36㎡,均于2017年3月完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