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那么广州收债公司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呢?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商标小课堂:什么是商标“权利用尽”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相关知识了想必大家对于商标“权利用尽”还有许多不懂得点下面小编会简短地给大家介绍哦! 商标“权利用尽”是指标示有商标的合法商品在被有权主体合法售出之后商标专用权主体在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即告穷尽受让人既有权使用该特定商品也有权再次销售该特定商品。 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继续使用其商标标志。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可以平衡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商品所有权人的利益在商品的市场流通领域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有重要意义
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时间:2014-07-07浏览: 本文章由城阳驾校万路通为您整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对交强险来说,客户一般不可以退保,但遇特殊情况可以退保;对商业保险来说,客户购买保险后,完全有权利要求退保。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首页律师实务民事案件案由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8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2021年版】 2021年2月25日11:00:38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8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2021年版】已关闭评论 1021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当事人间的法律行为而产生。《民法典》第 555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依法不得转让
工人日报社,1991年09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人日报》、《当代劳模》、《工会信息》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等。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2007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将已为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其对丙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所有的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价过户给甲公司。双方签订该协议后,甲公司公司未向丙公司进行通知,该转让协议也未在甲、乙公司之间实际履行。2009年8月10日,乙公司因另一纠纷与丙公司的诉讼案件在某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将与甲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旨在证实债权转让以外的另一事实,丙公司因此得知《债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14.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中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如何理解?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和过往司法惯例都认为,在机动车所有权因多次转让和交付行为而发生多次变动情形下,诸多曾经的受让人(包括机动车所有权名义登记人在内)因既不能控制机动车的运行,又不能获取机动车运行的收益,如仍规定其对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则未免对其不公。而转由实际控制机动车并享有其运行利益的最后受让人承担机动车一方责任则符合公平原则。故《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4条最终确定当事人有权向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的受让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本网讯 土地储备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