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检察讯 俗话说得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是我们文中提到的这位廖某某不但不感恩师德,反而还把自己“赚钱”的如意算盘算计到了自己的老师头上。近日,廖某某因涉嫌诈骗自己初中老师等人钱财达71万余元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9年11月,廖某某在和初中老师李某某聊天中得知其有投资金融项目的意向,恰逢自己当时经济紧张,于是,就谎称自己手上有一个金融投资项目分红利润高,前三个月利润是7%,三个月后是9%,满一年利润达到11%,并且自己在其中也投了几十万赚得了不少钱
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笔者认为,发展商在销售房屋时,应该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房屋,并告知购房者该房屋是有抵押的,若履行了上述手续,购房者购房并支付房款是善意的,其对该房屋的优先权理应优先于抵押权人。若发展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房屋,或告知购房者该房屋是有抵押的,那么这个转让行为无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那么购房者就不可能取得优先权。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张先生看中王女士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屋,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房屋总价为45万元,张先生应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支付30万元,收到首付款后王女士应将钥匙交给张先生,余款在张先生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二日内付清。由于房屋交易需要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税款,双方一致同意做低合同价,即: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中房屋总价为30万元,但双方私下再签一份协议,约定房屋实际总价为45万元,房价以后者为准。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立即支付了首付款,并取得了房屋的钥匙
房地产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以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考虑成本费用支出.但对房地产企业到期将借款本息还款作为购房款应将借款本息作为房地产企业应税收入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会计规定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付的款项不应计入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