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于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并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 平台项目: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
液压扳手对于大规格的螺栓的安装与拆卸都是一种较为重要的工具,因其使用方便,而且所提供的扭矩非常精准所以有着其他工具的不可替代性,但就因为这样,如果在操作使用中的方式不正确的话,是很有可能 会影响到它的寿命的哟,所以,为了增长液压扳手的寿命,该怎么做才对呢? 1。没有使用过的业余的操作者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操作手册,对液压扳手的积淀原理,对液压扳手的安装、调试、试机、操作、保养和维护要有深入了解,并经过操作培训,经过专门考核,确认其能力可否能胜任此工作,方可操作。 2
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5月6号—1939年9月23号),原名Shlomo Sigismund Freud,系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精神分析学嘅鼻祖,俾人叫做“维也纳第一精神分析学派”同第日嘅第二第三学派唔同。著有《梦嘅解释》、《精神分析引论》咁。提出“潜意识”、“自我”、“本我”、“超我”、“伊底帕斯情意结”、“性冲动”(Libido)呢啲概念,佢认为男人天生就有具有“杀父娶母”嘅欲望同恋母情意结
小玉为“欣欣大厦”之住户 ,其在刚搬进去住的时候就收养了一只流浪狗Lucky,目前已养了5年,但没想到最近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了“本大厦禁止住户饲养任何动物”之规约 ,之后管委会就依照新规约之规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饲养Lucky,请问,管委会之主张是否合法? (一)管委会可以禁止住户养动物吗?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另有禁止饲养之规定时,从其规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规约除应载明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范围外,下列各款事项,非经载明于规约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
航空货运计算规则: A.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过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文章预览 : 立法会九题:移动电话网络及服务覆盖范围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复: 问题: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他们表示身处政府部门管理的某些街市内时未能接听移动电话,原因是该等处所不在移动电话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之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各政府部门接获有关在其辖下场地内未能收发移动电话或讯息的投诉数字,以及就这些投诉采取的跟进行动和措施及其成效;及 (二)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市民在其辖下场地能收发移动电话及讯息? 答复: 主席女士: 香港的移动电话网络及服务均由流动服务营办商提供,流动服务营办商对移动网络的投资是市场主导下的商业决定。多年来,流动服务营办商在市场竞争下,均积极地发展和改善移动网络的覆盖,除部分偏远的郊区外,现时流动服务(包括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动服务)差不多已全面覆盖香港
新规: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否向登记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 市场主体已进行歇业登记的,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应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公示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如果进行了公示,应当向公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没有公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按现行法律规定,仍可向其登记的住所地送达法律文书
文章预览 : 立法会十一题:暂停支付退休金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复: 问题: 已获批予退休金的公务员或司法人员如再度受聘担任 公职,或受聘于补助机构服务,当局通常在其担任有关职务期间暂停发放他们每月的退休金。然而,行政长官可行使酌情权,容许他们在有关期间继续领取退休金。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行政长官在决定是否行使酌情权前通常会考虑的因素; (二) 过去三年,行政长官行使酌情权的个案数目、 每宗个案涉及的退休人员姓名、其担任的公职/职位及获批准继续领取退休金的原因;及 (三) 鉴于有评论指有关人员在担任有关职务期间继续领取退休金属于收取双重福利及滥用公帑,当局会否 考虑修订法例,以取消或收紧关于行政长官行使酌情权的条文;若会,提出修订的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女士: 刘议员的提问,涉及......
政府采购活动中,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遇到问题时,联合体的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通过下面的案例,财小鲤带大家一起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A公司和B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某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
四、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五、为公证人或代行公证职务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雇人。 贰、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直系血亲尊亲属)还在,可否由胞妹担任被继承人的遗嘱见证人? 民法第 1198 条第 3款规定之继承人,系以立遗嘱时是否为继承人而观之;而继承顺序在后之法定继承人于立遗嘱时尚不具有继承人资格,故得为遗嘱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