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于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所进行的应用研发项目,并把研发成果转移至本地业界。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
平台项目: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
最高资助额:由研发中心1进行的项目为港币280万元;而其他申请机构则为港币140万元。
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2022年的申请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研发中心1项目全年接受申请。请于提交申请前细阅以下文件: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样本(平台项目)(英文版)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成功申请机构的拨款及行政指引(英文版)
创新及科技基金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安排指引(英文版)
已填妥的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由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进行项目的评估表格样本(英文版)
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甄选。如有需要,个别申请或须接受外部审核。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会把评选结果及外部评审员的意见(如有),提交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平台项目及种子项目既定的评审架构评审。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有没有任何赞助要求?
所有平台项目均须获最少一间公司提供项目总成本最少10%的业界赞助;种子项目则无须一定取得业界赞助。由政府政策局/部门及法定机构发起的平台项目的业界赞助要求或可获得豁免。
公司可如何参与“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的项目?
本地或非本地的公司可以透过提供现金及/或实物赞助支持“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下的项目。合资格的赞助者可以向“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申请现金回赠,但不可以拥有由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有)。
什么类型的项目能获得“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资助?
“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主要资助平台和种子两类研发项目。平台项目是让整体业界或其中部分行业受惠,以及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种子项目则具探索性和前瞻性,为日后的应用研发项目奠下基础。
项目的研发工作可否在香港境外进行?
项目的研发工作大部分应在香港进行。然而,鉴于香港与内地的联系密切,项目容许最多50%的研发工作(及其相关开支)在内地进行。如部分研发工作须安排在内地以外的香港境外进行,申请机构必须提供理据及事先征求创新科技署批准。
谁可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业界赞助机构能否受惠?
一般而言,“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平台及种子)”下的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于主要申请机构(即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公司作为业界赞助机构可在与其投入项目成本相称的有利条款下使用项目成果,例如优先接触相关研发成果、日后的特许授权费用折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