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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讯(孙媛鑫)危险驾驶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在酒后心存侥幸心里,仍驾车驶上高速,最终自食恶果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6月,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集双高速117公里500米处,被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交警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陈某呼气酒精浓度超标,其行为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5月11日,海城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散布新冠肺炎疫情谣言案件。 经查,2022年5月11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女,29岁,海城市八里镇居民)在无任何官方信息来源下,在相关微信群中发布“海城又有个阳性的,建材市场的,明天发官宣”不实言论。此信息迅速在网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根据《专利法》第58条和《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只能是一般专利侵权行为。“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假冒专利罪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的关键。只有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罪数认定问题 节摘自中国检察出版社 李文峰 王俊平主编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 撰稿人焦阳 (一)牵连犯的特征及本案的认定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牵连犯本身是实质数罪,但由于其目的行为还与手段行为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为限制数罪并罚的范围,规定对牵连犯一般不实行并罚。构成牵连犯,一般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六十条至前条之罪者,除依各该条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该条十倍以下之罚金。 制造或输入第八条第一款之不良医疗器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明知为前项之不良医疗器材,而贩卖、供应、运送、寄藏、媒介、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国家“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公司各部门安排工作,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现就2014年“中秋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放假时间:2014年9月6日~2014年9月8日,共3天。 2.节日期间项目营运管理中心各项目部、养护点、环保设备厂、各苗木基地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若在节假日期间各项目部或养护点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请直接向项目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3.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本部门工作
“网信郑州”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接网民多次举报,抖音平台账号“郑州伟驰看房”(抖音号89317510749)发布涉郑州房地产“保交楼”领域的违法违规不实视频信息,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郑州网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经郑州市公安机关查证,抖音平台用户“郑州伟驰看房”账号周某某(男,30岁),账号由河南伟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办,周某某系房友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对郑州近期开展的“保交楼 稳民生”工作,10月7日其本人采用极端调侃、侮辱性质的语言,发布涉房地产造谣滋事言论,引起部分网民举报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郑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高速救援:汽车小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 高速救援:汽车小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法律分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车辆发生刮擦事故,应该立即选择合适地点停车,记录双方车辆车主信息,按要求判定好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增订并修正平均地权条例条文(112年2月8日)★★ 一、增订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之4、第47条之5、第79条之1、第81条之2及第81条之4条文。 二、修正第4条、第47条之3、第81条之2及第87条条文。 相关修正内容→【连结】 112年2月10日已生效之相关规定摘要如下:(第47条之5、第81条之3第2项至第4项) (一)违反者,处新台币(以下同)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