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仅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TC首先认为药物滥用者是一位因吸食不良物质,其人格和心理发育受阻,甚至倒退,必须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的病患者,所以在注重生理恢复、心理康复的同时,更主张“给予他们‘有责任的关心和爱’,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这是TC治疗的基础,基于这种融洽、信任和关爱,居住者便能够主动地按照医生的要求改变自己的行为、思想、情感,努力挖掘“个人经历”这一重要资源,充分利用“成就”、“成就感”这种动力体验,坦然接受来自医生以各种方式实施的激励和鼓励,自觉效仿为己树立的“成功个案”,从而树立信心、坚定信念、保持操守——这便是TC治疗中成功的良性互动,也是目前我国强制戒毒模式所欠缺的品质。 劳教戒毒的首要规定性是对吸毒违法行为的惩戒,戒毒功能次居其后
有位已婚男子婚外情生下孩子,甚至将小三带回老家住,之后她因染毒生病无法照顾孩子,劈腿男也因毒品案遭勒戒,小三遂要大老婆帮忙照顾,然而大老婆并未允诺帮忙照顾,半夜返家竟发现男婴已被丢在骑楼。一审法院判小三无罪;二审法官则认为,大老婆未答应帮照顾小孩,其仍将孩子丢弃在骑楼径自离开,弃男婴于危险状态,依遗弃罪改判八个月有期徒刑。 刑法第294条第1项规定,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8月,佛山某进出口公司受佛山某电器厂委托向海关申报出口某品牌电视机2000台,价值23.8万元人民币。该进出口公司因涉嫌侵犯权利人某家用电器总厂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而被海关调查。该进出口公司向海关提出异议,指出:生产厂商是根据国外客户指定贴牌加工生产的,且该商标已由外国某公司在当地注册,因此该批被扣留的货物并没有侵权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加害人没有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却已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敲诈勒索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在商标法领域,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通常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注册商标强保护以及引导、鼓励商标注册的立法背景下,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时,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并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 式,对于社会和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积极意义。 有这样一个案例:A中心成立于2010年,从事母婴护理服务,拥有“新世纪”文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常考的法律《刑法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期事业单位考试大范围展开,事业单位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较多,在刑法部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每年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考查的可能性较大。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于事业单位考试的意义重大,下面介绍一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和区别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一 1、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权责任法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1、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指什么? 2、侵权人的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是否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人的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怎么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之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