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
大陆网络近来有一帖文,网友从“行乎礼、止乎情”的人性化角度,提出“礼貌性上床”概念作为解套,结果当然是众网友们反应热烈,且议论纷纷称根本是另类“礼貌潜规则”。 这则帖文从内心煎熬心理指出, 若您想趁机发生了点什么,这种行为叫做“衣冠禽兽”, 但若您选择端坐如柳下惠,结果什么都没发生,对不起、 要如何在**挣扎间做出两难的正确决定,答案是“礼貌性上床”。 这名网友为“礼貌性上床”下了定义称:此男女双方嘿咻,并非源于情欲本能,而是出于尊重对方、表达肯定对方深具性魅力,所做出的礼貌性上床行为
笔者以为,劳教戒毒人员个体首先是独立的人——不是我们的“工作对象”,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戒毒工作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将戒毒人员置于“工作对象”麾下,定为“法律关系客体”范畴,说明在观念层面:我们没有充分认清戒毒者个体因素中的积极方面,而是一以惯之地将之定格为消极的对立面,却忽视了他们正是我们行之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关键——工作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进行下去,工作成效只有借助他们才能体现出来。在法律层面: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所保护的为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一般表现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等,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则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明确地指向“人”
正义网北京9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戴佳)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
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中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弃罪、不救治伤病军人等罪名都是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建设工程公司与政府机关在签订的合同款项未结清的情况下,机关法人将钱款借给建设公司经理使用,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隋某某系某建设公司经理,其在得到好友楚某某任职当地某政府机关领导后,向其表示,希望该政府机关有施工和装修任务时能对自己的公司予以照顾,楚某某表示同意,双方订立了长期合作协议,约定该政府机关的装修、施工建设等工程项目均由隋某某公司予以施工。项目完工后,该政府机关仅结清了部分项目的钱款,对于食堂装修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隋某某多次找楚某某协商,楚某某了解后,以个人的名义指示单位会计人员向隋某某借款,但并未明确借款用途。2019年,楚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监委留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公司业务、履行职责时以公司利益为重而忠诚行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一些人却相反,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症状,且不断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对疫情的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近日,国内各地警方相继通报了几起类似案例。下面笔者重点介绍和分析广西玉林警方通报的一个案例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约嘉宾律师,李扬律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11月20日,景德镇市民陈某某将外地涉疫视频素材,造谣说发生在景德镇并发布在“某音”平台,短时间内引发数万人浏览,两千余人评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11月20日,景德镇市民陈某某将外地涉疫视频素材,造谣说发生在景德镇并发布在“某音”平台,短时间内引发数万人浏览,两千余人评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接群众举报后,珠山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