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
公告“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5巷内之绿地及其周边户外区域,自109年7月1日起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主旨:公告“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45巷内之绿地及其周边户外区域,自109年7月1日起为全面禁止吸烟场所”。 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6条第1项第4款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绑架罪未遂的情形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绑架罪未遂的量刑标准为轻于既遂标准,即轻于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员工擅自删除公司电脑重要资料,怎办? 日前发现新进员工(已将资遣)因不服主管管理,竟挟怨将公司电脑部分重要资料移除及删除,以致造成公司重大困扰及损失! 本人念于此人年纪轻轻(刚从大学毕业),不愿见其留下人生污点,于是在9/5日领薪资(此部分依照劳基法规范办理)时,再次告知要知错能改,还公司一个公道,本人将不予追究.....等,岂料对方竟打死不承认。因此,希望能透过法律途径要求还原事件真相,请问: 一、由于此人自进入公司近一个月,时逢忙碌期间,因此未能察觉到离职(8/31)都未签字相关公司文件,其中包括保密约定条款,如果对其提告是否能成立? 二、目前针对其在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透过档案救援软件进行搜寻,已明确查出其所删除的档案的日期,这些资料能否作为日后诉讼的佐证资料? 三、此员工在职期间私下安装游戏软件,经主管发现予以告诫,虽已于当下移除,却对其主管心生不满,导致于日后离职时恶意删除电脑资料,对此,有无其他方法对其惩戒? 四、我是否要马上委托专业律师或自行先将其存证信函寄出,以利日后诉讼参考? A: 公司的电脑资料是公司的资产,如果员工没有删除的权限却任意予以删除,可能会有民法侵权行为及刑法业务侵占罪的问题。民法侵权行为规定需在知悉后二年内对于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刑法业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则为犯罪行为终止后二十年内皆可行使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 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近日依法查获散发虚假旅游传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4名违法行为人和2名“幕后人员”。 3月27日晚19时许,旅游警察支队民警张勇等人在三亚市天涯区第一市场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张某伟、邦某珍、杨某香、廖某松在市场内散发虚假旅游传单,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随后,上述4人被依法口头传唤至支队接受调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一些人却相反,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症状,且不断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对疫情的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近日,国内各地警方相继通报了几起类似案例。下面笔者重点介绍和分析广西玉林警方通报的一个案例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行为的发生和结果的产生
抢劫未遂和盗窃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不能一概而论。抢劫未遂要看这一事实是不是很严重,检察院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然后法院是否判决成立抢劫罪。抢劫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但没有成功,没有达到抢劫的目的,是属于犯罪未遂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魏梦佳)记者从北京市延庆区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4月13日起,八达岭长城景区等延庆12家景区共同对文物破坏者实施联合惩戒,一旦有一个景区将破坏文物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其他等级景区一律将其拒之门外,破坏文物者将“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根据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延庆区等级景区破坏文物行为联合惩戒办法》,延庆区内有文物的等级景区须根据自己的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制定实施破坏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和“黑名单”制度。八达岭长城景区、龙庆峡风景区、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全区12家等级景区均参与联合惩戒工作,一旦一个景区将破坏文物行为人列入“黑名单”,其他等级景区一律不予接待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