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一(法释〔2009〕21号) 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法释〔2016〕1号)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15〕4号)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司法解释(法释〔2001〕20号) 关于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若干规定(法释〔2021〕13号)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知局2020) 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解释(法释〔2014〕4号) 商标诉前禁令和保全证据的解释(法释〔2002〕2号) 关于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规定(法释〔2008〕3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 关于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解释(法释〔2009〕3号) 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17〕2号)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意见(法发〔2010〕12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 关于商业秘密案件的规定(法释〔2020〕7号) 知识产权刑事解释一(法释〔2004〕19号) 知识产权刑事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关于知产纠纷行为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15〕5号)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当前页面未开放复制,如有需要请联系周倜律师索取wrod原件,感谢理解配合!
哈尔滨市伟晨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于 2012 年,是一家由中国政府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机构代码为:23209。总部设在哈尔滨,同时,在浙江宁波、黑龙江佳木斯都设有分公司。 伟晨专注提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包括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专利挖掘与拓展、发明创新能力提升等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顾问咨询和法律诉讼,知识产权运营,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咨询等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全国律协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规范和业务指引的研究制定工作,于2022年12月出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 全书内容包括律师从事海商海事业务、税法服务业务、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业务、工伤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员工信息保护法律服务业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城市更新法律业务、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土地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法律业务等共13个业务操作指引,以期对律师从事相关法律业务给予指导、提供借鉴,推动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提升。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原告雷某于2008年到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工作,居住在厂区内的职工宿舍。 2012年12月17日18时27分打卡下班后,雷某到公司对面一饭店吃饭。后返回职工宿舍途中,于19时30分被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受伤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活动,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农、林、牧、渔、蔬菜、农机、水利等产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现代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编制、申报、立项、登记工作,经批准后实施
晟川征迁律师团队在多年执业经历中一直聚焦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类的行政案件,足迹遍布全省包括合肥、芜湖、宣城、黄山、池州、阜阳、蚌埠、亳州、淮南等各个地区,承办了大量的征地和拆迁案件。 尤其是近两年承接的征地拆迁案件已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好评,如合肥市包河区王大郢拆迁案件、合肥市包河区晓星集征地案件、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拆迁案件、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拆迁案件、阜阳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案件、淮南大通区收回土地使用权案、六安市金安区征地案件、芜湖市芜湖县征地案等。 一、合肥市包河区王大郢拆迁案件,最终为当事人多争取50万元左右; 二、合肥市包河区晓星集征地案件,最终为当事人多争取价值240万左右的三间门面房; 三、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拆迁案,为当事人多争取30万元左右; 四、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拆迁案,让当事人少付1000万元左右补偿款; 五、阜阳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案,为当事人要回政府欠付12年的近4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